所谓教育的相对独立性,是指作为社会一个子系统的教育,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性,对政治制度和生产力具有能动的作用。教育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
教育是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,而不是其他任何一种社会活动。
(一) 教育具有自身的历史继承性
第一, 教育内容的继承;
第二, 教育方式的继承;
第三, 教育理论与教育经验的继承。
(二) 教育与社会发展具有不平衡性
教育的发展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并不完全是同步的。教育的发展依存于社会存在的发展,这是从根源上和发展的总趋势上说的,是从主导方面讲的。但在一定阶段,教育发展的某些方面或某些环节,会表现出社会生产力和政治经济制度发展的不平衡的现象。
(三) 教育具有质的规定性
(四) 教育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平行性
教育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一种意识形式,与社会意识形态中的其他意识形式,如政治思想、哲学历年、伦理道德、宗教、文学、艺术等,有密切的联系,这种联系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,而是相互影响的平行性关系。
一定不能把教育的性对独立性理解为绝对独立性。
原因:
1. 教育归根到底是受生产力的发展和政治制度决定的。
2. 每一时代的教育从以往教育中继承什么,也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和政治制度分不开。
3. 在新的政治制度下,与旧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教育思想和内容,决不会长期存在下去,迟早要改变。
4. 新的教育思想,只能在新的政治制度下才能真正得到普遍的实施和发展。